开证明先交卫生费 南昌市民吴女士质疑居委会的收费方式
开证明先交卫生费 南昌市民吴女士质疑居委会的收费方式http://news.sina.com.cn/s/2003-08-05/1046509074s.shtml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10:46 江南都市报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实习生王群、杨晓梅、记者叶波报道:“5年前就把房子卖了,现在却还要补交46元/年的卫生费。”昨日,南昌市民吴女士致电本报质疑居委会的收费方式。据了解,吴女士原居住在西湖区桃花巷,5年前她把房子卖了,搬到站前西路居住,但是她的户口没有随之迁走,仍在桃花巷。现在吴女士想要通过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新房,银行 工作人员要求吴女士必须开未婚证明方可通过该办法购房。开未婚证明必须到吴女士原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不料,应天寺居委会却要求吴女士交清5年的卫生费才给她办理证明。吴女士对此要求感到莫名其妙,房子卖了还要交卫生费?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应天寺居委会,一名姓喻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46元包括10元的城市卫生费和36元的袋装垃圾费,10元的城市卫生费是按户口收的,如查清吴女士不在该处居住,则可不交36元的袋装垃圾费,但她必须交清这几年的城市卫生费方可给她开证明。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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