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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不道德,法律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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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14: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一医护士张某,同时主动与两男子相处半年多后,同时说要与对方登记结婚,春节前分别拜见了对方父母,春节期间3天内先后带两男子回丽水老家见自己家人。回永第二天不与其一联系。结婚之前,女子有选择的权利,30岁的她似乎对自己的眼光很不自信,要父母选择,既然如此,为何自作主张都声称要与两男登记?自私到把别人的感情当儿戏!!!问她为何要这么做?她竟然理直气壮:“我就是不道德,法律规定我不能这么做了吗?有本事上法院告去。”如此人品和素质,当事人深感庆幸,不与之计较。可作为知情者,我认为张说声对不起,尚可原谅,如此作风,令人惊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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