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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藏乡江南·泉城舟曲”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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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3: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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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第十届中国·九色甘南香巴拉旅游艺术节暨首届藏乡江南舟曲风情旅游艺术节拟定于下半年在舟曲县隆重举行。
  为了进一步向海内外宣传“藏乡江南·泉城舟曲”丰富的旅游资源、多姿多彩的自然景观、民俗风情、城市建设及十三万龙江儿女的精神风貌,中共舟曲县委、舟曲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首届“藏乡江南·泉城舟曲”杯书画、摄影作品大赛。欢迎广大摄影家、书法家、美术家踊跃投稿、积极参与。
  主办单位:中共舟曲县委
  舟曲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舟曲县委宣传部
  舟曲县文体旅游局
  协办单位:舟曲县文化馆
  舟曲一中
  征稿细则
  作品风格和题材不限,创作时间不限,提倡有创意的作品,但必须取材于舟曲自然风光、人文景观、民俗风情、历史古迹、人文文化及百姓生活等。作品要求突出鲜明的地域特点,充分体现龙江儿女的文化风采。
  一、书法作品
  1.正、草、隶、篆字体不限,篆书、草书作品必须附正楷释文,作品不得装裱。
  2.每位作者限送3幅作品,作品尺寸限于四尺整宣以内,横竖不限。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须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二、绘画作品
  每位作者限送3幅作品以内。绘画形式不限,国画作品尺寸限于四尺整宣以内,油画、水粉、水彩画作品限在40×40厘米以内,不得装裱。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三、摄影作品
  1.每位作者限送6幅作品以内。参赛作品无论使用反转片、负片或数码拍摄,均一律制作至10英寸图片(长边尺寸),不得装裱。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无损压缩格式)拍摄,投稿时请务必将作品原始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一并附寄,(尤其欢迎反转片、所有底片拍摄的请精扫刻盘。作品背面须粘贴《作品参赛表》)。
  2.参赛作品彩色黑白均可,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它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4.参赛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5.本次大奖赛不收报名费或参赛费,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稿。
  6.参加本次大赛即视为认可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则,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不予参加评选,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截稿日期
  2009年6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特等奖1名(所有参赛作品中只选一名)、稿酬3万元;
  一等奖3名(摄影、书法、绘画各一名)各2万元;
  二等奖6名(摄影、书法、绘画各二名)各1万元;
  三等奖9名(摄影、书法、绘画各三名)各5000元;
  所有入选作品均发纪念奖,并颁发荣誉证书。稿酬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本次大赛由主办单位颁发稿酬和证书。
  收稿地址
  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文化馆(注明首届“藏乡江南·泉城舟曲”杯书画摄影大赛委员会办公室收)
  联系电话:0941—5122346
  联系人:张宝明
  手机:13893952499
  邮政编码:746300
  中共舟曲县委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0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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