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直被这3个词、6个字搅扰着。今天,似乎搅扰得更见厉害,不是说隔别楼宇里传出来的音量,比前几天提高了多少分贝,而是今天意外得知:这家XXKTV,正在训练小姐。
啊,难怪这几天,我上班的小楼门口,总有花枝招展的年轻姑娘络绎穿行;哦,难怪这些姑娘们偶尔往路边一站,就总是叽叽喳喳如同一大群画眉鸟……不错,就是画眉鸟,瞧那眉毛画的……
然后办公室就有人议论起来,随之话题从隔别的XXKTV,延伸至娱乐业,再到色情业,最后落到了“卖淫嫖娼到底对不对”这个大话题。
某女性同事说,当然不对,法律不都禁止的嘛?!要是对,为什么还禁止?可见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了。
另一女性同事说,其实这些人、这些嫖客以及这些小姐,他们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什么实质性危害,完全是自愿行为,这跟婚前同居啥的,没有太本质的区别。
某男性同事说,是啊,比起坑蒙拐骗,这些人不知道要比那些人高尚多少了。再说了,自从找小姐方便了,强奸案也不再频发。你们是不知道,没有小姐那豁年,我老家那地方,还有一男的,因为强奸一头耕牛,被杀了头呢。
另一位男性同事说,远的,宋朝时皇帝都喜欢妓女呢……近的,松坡同学和小凤仙不也传了段佳话?可见这其实也是男女交往的正常渠道之一,而且似乎大概可能几千年来都有这个渠道……
轮到我了。
我说,天上人间你们听说过没?哦,是这样,据说,那地方的小姐,全都是名校毕业,不但姿容秀丽、还带知书识礼。当然了,嫖客不是富商高官,也必不会是我等贩夫走卒。为什么要说这个?我是想说,“民可以使由之,不可以使知之”,就这意思了——打枪的不要,悄悄的进村就是了。还不明白?法律上明白写着,可是这事儿还不是越来越明目张胆的干着?你真以为咱的公安机关对这些不知情?我倒是相信警察们的素质和头脑的。那为啥不抓?说来话很长,现在是上班时间,不讨论这个。
我敢说自有人类社会始,这种行为、这个行当就存在了,只是交易方式不同而已,但本质是一样的:男人性致很好又找不着合适的对象表达好性致,女人也有来自现实生活或者出人头地的愿望,于是双方互通有无……这也是人类社会、人类文明的一种表现形式……啥?动物?动物除了两情相悦,只能是强奸,人类多一种状态——两相情愿、各取所需,如此而已。
问我会不会去、去没去过色情场所?你这问题过于复杂,今天天气不错,明天估计也还行吧?后天得看天气预报,气象台其实是伙算命瞎子,盲人听力特别的好……你们听,是“好、很好、非常好”!这不,人家培训小姐,都是以鼓励为主,鼓励自己、鼓励嫖客们打起精神,为美好的明天积极进取、努力奋斗。
那我们为啥要禁?
你问我我问谁去?
得嘞,老太爷要上班挣老米钱罗,不和你丫们扯淡了,现在整理内存,进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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