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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出租] 李小宁:应该区别对待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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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18: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次信贷政策的特点是过于简单、粗糙,“一刀切”的做法不适合已经发展多年的住宅市场。第二套住房的定义为,已经购买了商品房,不管是否出售,只要再次购买商品房,就视为第二套住房。这中间大概不包括没进行过银行贷款的央产权房,以及军产权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等等。第二套住房一类是改善性的住房,一类是投资性住房,一类是投机性的住房。对于改善性住房有个持有阶段,买第二套的时候,第一套可能一时卖不了,因为期房通常要等一两年,还要装修,很少是卖了第一套出去租房,同时即便是卖了旧房买新房,按照现有的政策也算是第二套住房,似乎有些秧及无辜。第二套住房的购买着往往是城市中产阶级,住了多年的小房、旧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改善性需求,如果抑制这部分需求的话,对市场的持续发展是不利的。比如现在首付从30%增加到50%,假如原先购买3万1平方米的100平方米的房子,用100万首付就可以买房,现在增加到150万,房价必须要降到2万1平方米才可以付得起首付,从目前看,短期难以有这么大的降幅。实际上,对于这部分需求应该有个调节系数,比如,距离第一套购房按照时间长短进行递减,越近利息和首付则越多。对于连续购买则加重购买负担。投资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是两类不同的需求,政府应该卡的是投机性的,短期炒房的人。而对于少量的投资性需求,因为很多是流到了租赁市场用来出租的,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否则大量外来人口去哪里租房居住? 总结一点,对于第一套住房应该给予100%的政策支持,第二套住房应该进行系数调节,这样可以适当的保障改善性住房的健康发展。另外,对于已经卖掉的第一套住房,虽然曾经拥有并不等于现实拥有,应该区别对待。总之,这么长时间酝酿出的、带有集体智慧结晶的“遏制政策”,似乎不应该是简单的“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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