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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动态] 2013年聚贤德旗下物流系统筹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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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1 13: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流公司原来就是江湖生意中的一种,过去江湖上叫做镖局。

古代镖局的运镖,也是运货,经发展成为了现代物流。不过
  华北第一镖局
古代镖局运的镖(货物)只是贵重物(如奇珍异宝),不运普通物品,因此必须要有懂功夫的人保护才能完成,而现在物流只有是货物就能运输,不需要会功夫的人运,只要运货人会开车就可以了,这就是其区别。

武术世家组建的镖局
这些人大多有血缘关系,有生死与共、唇齿相依的英雄气概和血脉亲情。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虽然也有招贤纳士之举,但在他们的地位划分和股份份额上,却出现了雇佣关系。
士兵组建的镖局
统治阶级裁军后,一些士兵没有得到适当的安置,一些行伍之兵重德守讲道义,恪守武德军规,退役时一无所有,除了一身的武功之外,又别无谋生之技,于是凑在一起开设镖局共度余生。这种镖局成员的凝聚力是个“义”字,在战场上共同出生入死,镖路之上当然也是风雨同舟,患难与共。
由三种不同的原始形态组建而成的镖局,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留下了一些自己原始形态的特征,“情、义、礼”这三要素汇集在一起,也就构成了镖局在经营方式、分配原则、管理制度、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特征。

镖局的买卖叫做「出镖」或「走镖」。按脚程远近、货物所值取不同的“镖利”,商定后签订“镖单”,在镖单注明起运地点、商号、货物名称、数量、镖利多寡等,双方各盖图书(即印章,其章非状)。护送到指定地点、商号后取得镖利。走镖通常有总镖头或是经验老道独当一面的镖头「押镖」,带着几个有功夫底子的镖师,和一群手脚俐落的伙计;银货锁在「镖车」里,车子上插着「镖旗」,伙计嘴里吆喝着「镖号」,拿着接收镖物的清单,再带上官府开的通行证——遇到关口的时候,拿出通行证给官兵门阍看一下。为了避免纠缠,镖师有时便顺手塞给他们一些银两。
途中遇到状况,譬如发现路间摆着荆棘条子,就知道前面有事了。这叫“恶虎拦路”,这些荆棘条子不能自己挑开,必须好准备和劫路人见面。镖头会下令「轮子盘头」;意思是叫所有的镖车围成一个圈,准备御敌。但是,不到最后关头通常是不会硬碰硬的「破盘」,就是撕破脸,就这么动手打起来。闯江湖混口饭吃,只有一半是仗着武艺,另一半则是靠嘴皮里满口的江湖黑话。镖局的人押着镖车,喊着镖号,不断告诉人家:「合吾!」(大家都是江湖同道)
遇到黑门槛的兄弟,通常都先说些江湖客套话,意思大概是祖师爷赏口饭吃不容易啊,网开一面放条生路吧。如果对方不答,又会用江湖话招呼对方露个脸报出名号,见面三分情交个朋友,山不转路转,以后碰上面敬酒敬茶,免得狭路相逢尴尬。万一镖被劫了,能先套出对方来路也好有线索追讨,通常镖局出了事是不会公然报案的,无论挂了彩儿(即受了伤)事小,还是土了点儿(死了人啦)事大,江湖人必须照着江湖规榘行事,否则无法立足。
??如果喊镖号不行的话, 就需春点对话,春点是武林中的行话, 只有镖局内部的人知道,外部人根本听不懂的, 打个比方 ,他们叫抽烟是炒坑、叫火柴是亮子、叫上衣是叶子……如果对方仍不打算歇手,那就只好抄家伙「亮青子」(就是拨出烁亮亮的刀剑)挡风。所谓「挡风」,就是把对方赶跑了便罢,非到万不得已绝不清了(即杀了对方),或叫鞭土(即打死人啦)。劫了镖车的也尽有,那叫“失镖”,这种事也不少见。镖师在每走一趟之前就已经打点好了家里的一切,已做好一旦不回家的准备。

镖局精神

综述
镖局的尚武、正直、正义、扶弱、助人的精神,指导着几百年来镖局的镖师们,前仆后继地追逐着自己的人生价值,有的甚至出师未捷身先死,但是他们没有一个人退缩,哪怕是遇到再大的困难,再凶悍的敌人,他们从来不知道逃逸和后退是什么,他们只知道一点,人在镖在!
在强盗的眼里,镖师是一种从来不会屈服的人,在商人、雇主、弱者眼里,镖师永远是最让他们有安全感的人,镖师就是他们的腰杆子,镖师就是他们的护身符,只要有镖师在他们的身边,他们的生命财产就会安全,他们的生意买卖就会兴隆发达。
其实这只是外行人对镖局的一种表面认识。对于有苦说不出的镖师来说,他们心中常年祈祷的只有一个字:和。他们心中只有一个词:以和为贵。
因为他们看到了太多的厮杀和死亡,遇到了太多的袭击,见到了太多的流血,而他们的职责仅仅是保平安,所以他们不管处理任何冲突和突发事件,总是以和为贵,以和平解决、和气生财为主导精神,镖局也始终坚持“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精神包括处理好与官方、地方、贼方的关系。
谦和精神
镖局的镖师们有句口头禅,叫“三分保平安”,这是一个资深镖师的修养,也是镖局的一个重要精神。
所谓“三分保平安”就是:带三分笑,让三分理,饮三分酒。
镖师的作派可不是影视里横眉立目的形象,而是十分谦和,待人接物总是面带三分笑容,尊老敬长,礼贤下士,实为谦谦君子,颇有绅士风范。
如在行车、打尖、住店时与人发生矛盾,镖师总是礼让三分,不以武功压人,尽量不与地方上的“恶人”发生冲突,遵行强龙不压地头蛇的行事方法。地方上的“恶人”一般也不找镖师的麻烦,深知来者不善,善者不来,没点真本事,谁敢出来走镖?所以镖师遇事情也总是礼让三分,诸事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镖车上路后,镖师就不再喝酒了。即使隆冬时节,为了御寒暖身,年高的镖师有时喝上两盅,但是以三分酒量为限制,决不多饮。能喝一斤的话,最多喝上三两,中午打尖时不喝酒,更不和不认识的人开怀畅饮,道逢亲朋好友,虽是久别,也是以茶代酒,老镖师饮酒是进店后一切安排妥当了,关起门来独乐自饮,但是决不会超过三分,年轻的镖师则是滴酒不沾。
先声夺人
镖局的镖师个个那么谦和,为什么会先声夺人呢?并且先声夺人的对象还是当官的,难道镖师们就不怕官府为难自己吗?得罪了当官的会有好果子吃吗?其实这样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走江湖卖艺的人有句口头禅:“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镖师更懂得这个道理,他们是不会轻易得罪任何一个人的,更何况是官府?常言说官大一级压死人,镖师当然有自己的行事哲学。镖师一年四季在外走镖,免不了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特别是官场人物,如处理不好与官方关系,那将是寸步难行。所以镖师走镖必须和沿途的官员交好朋友,比较常用的手段就是要遵从“先声夺人”的精神。
隐忍精神
作为地头蛇,就是沿途各地的土皇上。他们虽然不像土匪那样明夺暗抢,但喜欢逞勇斗狠,原因是怕外来的势力看不起他们,影响了他们在当地的威信。于是,当镖车路过他们的地面时,地方势力中的头面人物,便率领着他们的乡兵、练勇,在路上一字摆开,挡住去路,狂妄宣称:“车过压路,马过踩草。但看在咱们江湖一家份儿上,我们也不能不给你们留点面子,放你们过去。但你们必须要赢得了我手中的家伙,否则就对不住了。达官爷是见过世面的人,何不露两手叫我们也长长见识。”
镖师经常行走在镖路上,这样的场面自然见过不少,也知道他们的心理。因此每到这时,镖师便早已跳下马来,以对待官方的礼节一样,先递上自己的镖单、路引、揖礼请求:“小字号以走镖为生,此次来骚扰贵方,实属万不得已,失礼之处,还望多多包涵。”说完双手一抱拳。
如果对方是个识相的,见到镖师如此谦和,还有官方的大门坎帖子,哈哈一笑,立刻做个顺水人情,把路让开,放镖师过去。但也有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地方势力,把镖师的礼敬当成胆小怕事,认为这些镖师根本没有真本事,不仅不让路,还狂妄叫嚣着非和这些镖师过过招、学两手不成。
被逼到此,镖师只好让他长长见识了,于是双手又一抱拳道:“朋友既然看得起,在下只好奉陪了,但客不压主,先让您三招。”
以礼相待
首先要以礼相待、坐而论道、即兴表演、决不较量。俗话说,“相骂无好口,相打无好手”,一旦失手伤了对方,穷朋友就吃上了;一旦败了,镖师面子上也不好看。所以对于这些上门挑衅者,通常是采取三种方法解决:对武林中的落魄的朋友,本着人不亲、功夫还亲的精神,留他吃顿饭,送些银两和衣物,好生送这位朋友上路;对武林中的高手,先把他稳住,天天当贵宾招待,暗中火速派人摸清这位高手的来路和师传,一旦确认是正道中的朋友,就直言请他帮忙,以客卿相待,走上几趟镖后,认为“是块材料”,不但武功,而且阅历、胆识、人品均够得上位达官,就由前辈老镖师出面请他留下来一道干了。若道不相合,则婉送之;对于那些专门前来捣乱的公子哥、秧子,要谨慎对待,公子哥大多是清廷的王公、高官、宗室之后,身边常有一伙混吃混喝架秧子的人挑唆他闹事,借机敲诈人的钱财,而且大多人又不敢惹。碰到这种情况,镖局的原则是哄。秧子们都是不知世事的小雏,一架就晕、一捧就转。歹人们把“秧子”架到镖局来以武会友,镖师们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来个你会架秧子,我会哄秧子,连恭维带奉承,使“秧子”把进店时的初衷早已忘得一干二净,有的“秧子”高兴糊涂了,竟在附近酒楼上摆上几桌,宴请镖局诸达官,庆贺以武结友,而镖局也说不定因祸得福,又添个“大门坎”。
先礼后兵
镖局先礼后兵的精神,其实还是想赢不打之仗,作为贼首横刀拦住镖车,往往是等待镖师前来春点。镖师自然也是求之不得,镖师先礼后兵的“礼”,当然是放下武器,承认吃的是朋友的饭,穿的是朋友的衣,天下习武之人同师同源,所以得讲江湖义气,求朋友借路。一般情况下很少有“先礼”之后,又“兵”动干戈的,大多是化干戈为玉帛。
镖师和贼人这样相处,有时想想觉得挺好笑的,但是仔细考虑一下,也确实是件不简单的事情。仅凭三寸不烂之舌能打胜仗者,恐怕也只有诸葛孔明一人莫属了,镖师们却能做到实在是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忠诚守信
别看镖局对待强人一贯坚持谦和、委曲求全的精神,但是在原则问题上他们是非常坚决的,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职责所在——保护雇主人身财产的安全,这一点始终是第一位的,一旦镖局和雇主签定镖单,形成了合同关系,他们就会坚持对雇主忠诚守信的职责,所谓人在镖在。如果强人危害到了雇主的利益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所有的谦和和求全精神都不复存在,他们就会拔刀向前,舍命护主,用刀光和生命,履行自己的职责。
镖局对外界的一切挑战,都是采取避战的精神,这并不是说镖局的人就低人一等,而是镖局的职责所在,保镖的目的是赚钱,使用的手段是保证雇主的人财两安,他们没有必要对强人赶尽杀绝,倘若强人真的强人所难,镖局为了坚持对雇主的忠诚守信的精神,也只有和强人一搏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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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镖六戒

在保镖中也有一些规定和戒律,为“保镖六戒”就是其中的重要之点。
戒住新开店房,新开设的店因摸不透人心,保镖之人便不去随意冒险,只要门上写有开业大吉的店不住。
戒住易主之店,换了老板的店,人心叵测会有贼店,保镖之人也不住。
戒住娼妇之店,有些店娼妇纠缠会中计丢镖,保镖之人也不去冒险。
戒武器离身,无论是走在路上还是住店休息,武器都必须带在身上以防万一。
戒镖物离人,无论是旱路上的镖车还是水路上的镖船或是保护的官员,商人都不得随意离开。
戒忽视疑点,当镖师的必须具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警觉能力,一旦以现可疑之点,就要密切注视,准备投入战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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镖车、镖旗、镖箱

镖局是雇佣社会上的一些武术侠客,在武林行中称他们为镖师博,他们主要业务就是帮票号押送银两的,当时押送的路线有两种,一种是水路,一种是陆路。镖车是当时镖局走镖时的重要交通工具。镖车有很多种,从马车到轿车推车不一而足。使用何种镖车通常由运送的货物决定。最常用的镖车叫独轮镖车。它的特点是只有一个车轮,这样的车子走起路来平衡不好掌握但走崎岖不平的山路比较方便 。 上面通常插有三角形小旗,小旗上的字儿代表总镖头的姓,在走镖过程中。当劫镖的人一看这是谁保的镖。就不一定敢乱劫,因为这些镖师的武功都是江湖上出了名的武林高手,个个身怀绝技,名扬一时。
镖车上所必不可少的就是一面小旗帜——镖旗。走镖时,一般在半路上是难免会遇到一些强盗劫镖,而这些强盗窃案劫镖时要看一下小旗帜,如果是厉害师傅保的镖, 他们是不敢轻易下手的,久而久之这个小旗帜就成了镖师出镖的标志了。
?镖箱。大多是榆木圪塔制作的,像这个箱子的本身重就有七八十斤 。锁采用了最先进的防盗暗锁,在当时只有大掌柜和二掌柜两把钥匙并起来才可以打开的,起到一个防贪污的作用。镖箱,有水上用的,也有旱路用的旱路的可以抬着,有的需马驮,至今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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镖的写法

镖的说法与写法
关于“镖”,那是有一整套的说法的。有说是刀鞘上装饰的嵌铜花纹,有说是“刀锋”,更多的说法是“暗器”。拇指按定四指虚托,仰手打出的叫“阳手镖”,俯手打出的叫“阴手镖”,肘下打出的叫“回手镖”,还有什么“接镖还镖”之类的名堂。“镖”不是一种吉祥物,是武器。但成立镖局,保护商人财物转移,这个“局”就有点今天流行天下的“保安”味道了。之于写法,以前镖局的镖是“木”字旁,"示"字"标",如明代的《金瓶梅》,其第五十五回,说西门庆“家里开着两个绫缎铺,如今又要开个标行。”足见明代的镖行,称“标行”。到了清朝末年, 随着票号的出现,才改为"金"字旁"票"字"镖"前面的金字代表前边的十八般兵器,后面的票代表票号的银两,所谓的镖就是用武力来保钱的安全,而镖局就是这么一个专门机构,相当于现在的保安公司,镖旗底色为黄色,因为山西地处黄土高原,旁边是红色,意思是希望镖局的生意红红火火、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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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第一镖局

华北第一镖局介绍了清代中叶华北地区保镖行业中的三位杰出人物,即神枪王正卿、铁腿左二把、形意拳名家戴二闾三位镖师生平事迹以及三位镖师所在镖局的资料。镖局在后院辟有练武场,常有当代武术爱好者在此习练,也常有游客参与活动。故对研究中华保镖行业的发展历史,研究华北形意拳、长拳等武术门派的发展史提供了一些实物和资料。同时穿插了三位武林人及其传人的一些事迹,具有一定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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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镖局

中国镖局位于平遥古城南大街61号,是明末清初镖局的旧址,主要介绍中国镖局发展史,以及在明清时期,中国有名的十大镖局、十大镖师和走镖过程中的轶事趣闻,尤其为研究形意拳、长拳、弹腿、长枪、套路等武术门派的发展,提供了一些实物资料,有一定的研究参观价值。
开镖局先要打点当地台面上的人物,下帖请官私两方有头有脸的朋友前来捧场,这个叫「亮镖」。若是关系不够,亮不了镖,往后生意必然难做;若是人缘不佳,亮镖时有人踢场,手底下没两下子干脆就关门算了。亮镖没出事,镖局才算立住了脚,但能不能出人头地,则要看第一次买卖头趟镖是否能立个万字(打响名号)。
镖局的组织包括镖局主人、总镖头、从事保镖工作的镖头和镖师、大掌柜、管理杂务的伙计和杂役。
镖局主人讲的是人面广、关系好;有钱有势,打出旗号黑门槛的(黑道人物或是绿林好汉)不敢招惹,万一出了事摆得平官府,镖被劫了赔得起银两。大掌柜讲的是眼明心细算盘精;看货不走眼,估价不离谱,上下里外该打点的绝少不了,该开销的绝不浪费。至於总镖头,通常是赫赫有名的江湖人物,不是本身艺业惊人,就是退休名捕之流。
镖局的买卖叫做「出镖」或「走镖」,由总镖头或是经验老道独当一面的镖头「押镖」,带着几个有功夫底子的镖师,和一群手脚俐落的伙计;银货锁在「镖车」里,车子上插着「镖旗」,伙计嘴里吆喝着「镖号」,浩浩荡荡骑马拉车上了路。
途中遇到状况,镖头会下令「轮子盘头」;意思是叫所有的镖车围成一个圈,准备御敌。但是,不到最后关头通常是不会硬碰硬的「破盘」,就是撕破脸,就这么动手打起来。闯江湖混口饭吃,只有一半是仗着武艺,另一半则是靠嘴皮里满口的江湖黑话。镖局的人押着镖车,喊着镖号,不断告诉人家:「合吾!」(大家都是江湖同道)
遇到黑门槛的兄弟,通常都先说些江湖客套话,意思大概是祖师爷赏口饭吃不容易啊,网开一面放条生路吧。如果对方不答,又会用江湖话招呼对方露个脸报出名号,见面三分情交个朋友,山不转路转,以后碰上面敬酒敬茶,免得狭路相逢尴尬。万一镖被劫了,能先套出对方来路也好有线索追讨,通常镖局出了事是不会公然报案的,无论挂了彩儿(即受了伤)事小,还是土了点儿(死了人啦)事大,江湖人必须照着江湖规榘行事,否则无法立足。
如果好话说尽,对方仍不打算歇手,那就只好抄家伙「亮青子」
(就是拨出烁亮亮的刀剑)挡风。所谓「挡风」,就是把对方赶跑了便罢,非到万不得已绝不清了(即杀了对方),或叫鞭土(即打死人啦)。
「入窑打尖」即是住店,也是门大学问,里外都要仔细检查,附近地头安不安宁也要留意。天一黑镖车上、店门外都插上灯笼,人员排班值更,一有风吹草动,就都没好睡的了,直到次日清晨扯轮子(即套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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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镖局

综述
当时在全国各重要商埠所设之大大小小的镖局不可胜数,其中较为出名的镖局有30多家,而最著名的、业务覆盖最广的、通行全国的有十大镖局。这十大镖局分别是:
兴隆镖局
清乾嘉年间 北京顺天府 神拳无敌张黑五
中央电视台2006年就“镖局”的话题专门组织了一档栏目,专家和权威人士就这一问题以及镖局鼻祖、镖局起源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发言:
张中伟(山西地方志学者):镖局出现,应该是从乾隆年间山西人张黑五在前门大街成立了兴隆镖局为标志。因为张黑五是山西人,他当时是乾隆皇帝的一位师傅,他在家里教学,在乾隆皇帝其他师傅的说服下,他成立了可以说被朝廷肯定的第一个镖局。
这个说法是不是可靠呢?我们做了调查。清乾隆年间北京前门外大街已是繁华的商业区。酒楼茶社林立,商贾云集。镖局在这里为商家保镖和押运货物也是很自然的事。
究竟镖局出现在什么时候?经过调查我们又有新的发现。1936年孔祥熙曾派卫聚贤到山西调查票号,卫聚贤写了一本书叫《山西票号史》,里面提到了“考创镖局之鼻祖,乃系清乾隆时,山西人神拳无敌张黑五,开设兴隆镖局于北京前门外大街”。
专家的话得到了证实。我们发现乾隆年间在前门外确实有一家镖局叫兴隆镖局。镖局的主人叫张黑五。张黑五死后,他的儿子张怀玉继承了镖局。也就是说清乾隆年间才出现了镖局,这又是一种说法。
会友镖局
清乾隆(1912年) 北京前门 三皇炮捶门宋彦超
中国十大镖局之二当年北洋政府大臣李鸿章的家宅,就是由会友镖局派人保护的。会友镖局的创始人是宋彦超,生平绝技乃是三皇炮捶门。三皇炮捶门历史渊源悠久,奉人文初祖轩辕黄帝(即人皇氏)为祖,故又称“人宗门”、“人祖门”、“三皇门”。
随着历史的发展,三皇炮捶拳不断地发展完善,繁衍传递。至明末清初年间河北冀县武术名家乔三秀传授此艺,始有文字记载和文物可考。乔三秀传其子乔龄(字鹤龄)作为第二代。乔龄将此艺微妙真谛传给第三代有宋彦超(字迈伦)、于连登、张文彩、王双奎四弟子。宋彦超集平生所学,潜心钻研,创“夫子三拱手”之绝技。
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宋彦超来京投“神机营”报效国家。神机营老七王爷令宋与营中教练武林高手比武。宋出手神奇微妙,众高手皆败於宋手下,老七王甚喜,惊呼“真乃神拳也”!逐赐五品亮兰顶戴之职。此后,“神拳寮迈伦”的名字享誉武林。宋漫游京城,结识八卦掌祖师董海川,逐交成挚友。宋在京官声中耳闻目睹了朝政腐败,自感报国无望,便弃官从贾,在北京前门外粮食店街创办“京都会友镖局”,以武会友,从事保镖生涯,同时传授武艺。从此开拓了北京三皇炮捶门历史的新纪元。
清同治五年(1866年),于连登之子于鉴(字镜堂)先得其父亲授,后来京拜宋彦超为师,得宋之奥妙后技更精绝,功达上乘。自此于鉴在北京大开山门,传授三皇炮捶拳。在一大段历史时期内“京都会友镖局”同“三皇炮捶门”名声大震,镖局生意兴隆。三皇炮捶拳也广为传播,得到了很大发展。后来镖局还出现了李尧臣这样的杰出镖师。他在抗日战争期间传教军队自创的无极刀法,喜峰口战役中,学了无极刀法的大刀队,手刃鬼子近百人,追杀日寇60余里,缴获大炮18门。跟李尧臣学过武术的人很多,京剧武生泰斗杨小楼演闹天宫的猴拳和梅兰芳演虞姬的剑法,都是李尧臣传授的。后来李还胜了日本人两擂。怎奈江河日下,只于个人有光,于时事无补。
成兴镖局
1878~1900年 河北沧州镖不喊沧州李冠铭
不管是水运路行,只要是车到沧州、船过沧州,你必须扯下镖旗,悄然而过,不得喊镖号。否则,无论你有多大的名头,多好的身手,只要在沧州喊镖叫板,保管你栽个大跟头,丢尽脸面。
这规矩的来头就是成兴镖局的开山人李冠铭。李冠铭32岁在沧州创立成兴镖局,威震华夏。一日,一外地镖局从北门而入通过沧州,高声喊镖,如入无人之境,一镖师得意忘形,口出狂言:“都说沧州是武术之乡,不过尔尔嘛!”当镖队将要行至南门时,这话传到了李冠铭的耳朵里,李冠铭骑马追上,大吼一声,纵身而起,双手抓住城门,把烈马用双腿夹起,马被悬在空中咴儿咴儿乱叫,却动弹不得。那镖师一看,知道自己话说得过头了,忙上前道歉。李冠铭并没有给镖客出难题,而是一笑了之。从此以后,镖不喊沧沧州慢慢变成了惯例。继他之后其侄李凤岗、李庆临等三代经营的“成兴镖局”亦声名显赫。而李凤岗的徒弟更是了得,便是那源顺镖局的总镖头大刀王五王子斌。
玉永镖局
嘉庆(1838年) 江苏苏州长眉老道张德茂
玉永镖局嘉庆年间由河北沧州人张德茂创立,其外祖父张景和是康熙年间著名拳师,江湖人称“神拳教习”。张德茂随其学成武艺后,遂在苏州开办玉永镖局,镖走大江南北,威振海内。一次走镖北京,收左昌德为徒弟。回苏后,因见左昌德才高义重,遂将镖局转赠于他。
玉永镖局总镖头是河北省沧州人,外号叫长眉老道张德茂。张德茂是武术世家,其外祖父张景和人称神拳教习,乃是康熙间名拳师。老头开镖局开到道光年间大概也累了,一次在北京城外相中一精炼小伙,打算传他武艺以继后世。这小伙是谁呢,就是山西省文水县孝子渠村人左昌德。由于他排行第二人们送他个绰号叫左二把。张德茂把一身的能耐大多传给了左昌德。
昌隆镖局
1840~1901年 江苏苏州 铁腿左二把左昌德
昌隆镖局创立于道光二十年,至宣统三年收撤。玉永镖局总镖头张德茂一次在北京城外相中一精练小伙,打算传他武艺以继后世。这小伙是谁呢,就是山西省文水县孝子镇渠村人左昌德。由于他排行第二,人们送他个绰号叫“左二把”。张德茂把一身的能耐大多传给了左昌德,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绵掌。绵掌也叫连环绵掌,手法以掌为主,运转舒展如绵,动作连而不断,掌法运行成环,借对方的劲力反击,故名绵掌。
左昌德也没辜负老头一片苦心,早晚苦练绵掌,一练就是八年,武功已到炉火纯青的程度。此时小伙已经26岁了。经张德茂介绍到苏州开设玉永镖局,第二年改为昌隆镖局。
左二把开始了保镖生涯,走遍大江南北,历三十余载,其子左安民、其孙左秉信都跟随他习武保镖。镖局全盛时期有一百余人,著名镖师有左二把、左安民、左秉信、续仁政等,并在杭州等地还设有分号。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左昌德受江苏巡抚所嘱,保有到北京的一趟绸缎类黄镖,安全抵京后,道光皇帝亲赏黄马褂一件,镖旗一面,一时声誉鹊起。后左安民继父保镖,辛亥革命中收撤镖局回故里。
广盛镖局
1802~1830年 河南赊店 心意拳宗师戴二闾
“广盛镖局”是其中成立年代较早的几大镖局之一,而且是华中地区唯一的大镖局,堪称为“华中第一镖局”。在热播的电视剧《乔家大院》中三星镖局镖头戴二闾,其早期即为创办赊店广盛镖局之镖头。
赊店广盛镖局镖头戴二闾,字义熊,乳名二驴,出生于山西祁县官宦武术世家、书香门第,皆因其父戴隆邦以为戴家虽然盛名在外,但风险迭出,常有期不保夕之感,便以山西地方风俗,越以贱物为名,便越能长久平安之意。二驴功成名就之后,人们认为如此称呼太过不雅,便谐音改驴为闾,以表敬意。戴二闾从小功力过人,跟随父亲戴隆邦学习心意拳,父传子学,毫无保留,因此将戴家拳、械全部学到手后,日夜操练,其中有五行拳、十大行、七小行、七炮七膀、戴家三拳,以及六合刀、枪、棍、四把、闸势等短小套路。戴家拳的基本功叫“蹲猴猴”,二闾为此蹲了三年,所以与人交手时,一发动就能把人击出二丈以外。
同兴公镖局
1855~1913年 山西平遥 神枪面王王正清
兴公镖局位于平遥古城南大街105号,时为平遥名扬京城、威震全国的王正清武林大师创立,展馆为明代建筑,其全面系统的介绍了清代咸丰直至民国初年同兴公镖局创办、发展、及歇业的全过程,讲述了武林镖局方面的知识。
同兴公镖局是由平遥南良庄人王正清于清咸丰五年(1855)年创建。王正清时为名扬京城、威震全国的武林大师,其子王树茂尽得其真传且有青出于蓝之势,因而同兴公镖局创立之始就成为当时全国著名镖局之一。
源顺镖局
1878~1900年 北京珠市口 大刀王五王子斌
源顺镖局,位于在崇文区西半壁街13号。创建于清光绪五年(1879年),是当时闻名京师的著名镖局之一。创始人是京师武林名侠王子斌(1844—1900)字正谊,祖籍河北沧州,世称“大刀王五”。
王正谊,世称大刀王五。是河北省沧州人,他从小就喜欢练习武术。成年后,刀、枪、剑、戟等十八般武器也都学成了。由于他喜用大刀,又由于他在盟兄弟中(有说师兄弟)排行老五,故得此“大刀王五”的美名。大刀王五,早年闯荡江湖,广交天下英雄豪杰。这就是他创办源顺镖局的主要资本。现在尚存的前门外西半壁街13号院就是原大刀王五的源顺镖局的旧址。
王正谊一生行侠仗义,曾支持维新,靖赴国难,成为人人称颂的一代豪侠。位列民间广泛流传的晚清十大高手谱中,与燕子李三、霍元甲、黄飞鸿等著名武师齐名。
三合镖局
1890~1971年 河北张家口公议拳传人安晋元
是山西榆次县东阳镇人安晋元所创。据传,清朝中期,8位少林寺名师为摒弃门派观念,共同切磋技艺,集太极、八卦、形意、少林、通臂、鹰爪、六合、擒拿等诸门之精华,共议一门拳术,故取名公议拳,亦名公立拳。安晋元(1850一1927年)是公议拳第5代传人,清光绪年间安在河北张家口开设“三合镖局”,广交武林高手,遂将此拳传播各地。
万通镖局
1891~1999年 河北保定单刀李李存义
创始人是赫赫有名的“单刀李”李存义老爷子。李存义.李存义,原名存毅,字肃堂,后改名存义,字忠元。生于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河北省深县南小营村人。秉性温厚,轻财好义,性喜拳术,幼年学习长短拳。三十八岁时,拜形意拳名师刘奇兰为师,学习形意拳,习之数年,深得形意拳之精髓。以后闻听北京董海川精于八卦掌,便进京欲拜董海川为师。
由于他与程廷华是同乡人,便请程廷华介绍拜董海川为师。董海川知道李存义精于形意拳,起初不肯收他为徒,后经程廷华、刘凤春、梁振圃等八卦掌门弟子一再说情,董海川才同意收李存义为徒。曾任两江总督督标把总,后至保定开设万通镖局,兼收徒授艺。1900年,以53岁之龄,毅然投身义和团,手持单刀上阵,奋起抗击外敌,面对洋枪洋炮,毫不畏惧,奋勇杀敌。在天津老龙头车站一役,他手刃洋兵十几人,誉满中原,一时间"单刀李"之名,不胫而走。晚年弃镖行,专志授徒。宣统三年(1911),与叶云表在津创办中华武士会。
编辑本段
镖局行话

春点、寸点、唇典皆为江湖上的隐语,俗称黑话,是通过语言讯号作为江湖上人彼此联系的一种特殊手段。
春点的产生,大致出于下列三种情形:
一是由禁忌、避讳所形成的市井隐语,如在船上说话,讳说“住”、“翻”等,而用其他字语代替。
二是出于回避目的,免使外人知悉谈话内容而形成的隐语行话。如旧时东北的响马称姓“杨”为“犀角灵蔓”,称姓“何”为“九江八蔓”,称姓“冷”为“西北风蔓”等。
三是语言游戏类隐语。镖局的镖师均有行话,春点词语虽稍欠典雅,但都是行走江湖必须要用的,说得好就能交上朋友,说得不好就会发生一场恶战,说不定丢了镖也不一定。镖师们把自己“保镖”叫做“唱戏的”,“镖旗”叫“眼”,“钱搭链”为“蛇腰”,“一个人”叫“流丁”,“门半掩半开”叫“夜扇马散 ”,“松林”叫“林子马哈武”,“寺庙”叫“神堂”,“晴天”叫“天高”,“天黑”叫“明路”,“走远”叫“卜长”,“走近”叫“卜短”,“墙头”叫“马 ”,“庄稼把式”叫“上等土风子”,“护院人”叫“镇山虎”,“贼”叫“芒古”,“人胆大”叫“点粗”,“胆小”叫“点细”,“心眼多”叫“全海”,“火药”叫“夫子”,“洋枪”叫“黑驴”,“有钱”叫“海拉”,“无钱”叫“念拉”等等。
其实春点远远不止这些,它的内容非常广泛,从人体部位到职业,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礼节、交往等,应有尽有,几乎可以成为第二语言系统。现在我们摘录一些言语类的春点,让大家对镖局的行话有个初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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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1 13: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万通镖局 是历史上经营时间最长的镖局,历时百年之久,而且这个名字很符合现在物流行业的特色,我们准备注册 这个名字,如果不行也可以考虑江湖闪电物流
并且已经设计好了标志,希望各位江湖朋友能多提好的建议。

共同谋划这一事业,这是一个永续经营的产业,将来也需要大量的贤德人才加入。镖局才能开遍中国走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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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1 13: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的确不错,原来物流就是我们江湖自已的生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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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1 16: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会不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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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5 16: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 运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第十八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十九条 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第二十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第二节 货 运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第三节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二十九条 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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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5 16: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运输相关业务第三十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第四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五十五条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2]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2]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 则第七十七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道路运输,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有关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七十九条 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第八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八十一条 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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